有几个博友都有记录读书笔记的好习惯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读书笔记作法,我的读书笔记是这样的:
涂纪亮,2007,《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:英美语言哲学概论》,武汉:武汉大学出版社。
(涂纪亮 2007:407)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,在于许多哲学家认为语言哲学并不以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为基础,相反,形而上学、认识论以及其他任何哲学学科都必须以语言哲学为基础。只有通过语言分析,才能澄清或解决哲学问题。
(涂纪亮 2007:408)仍然可以把语言哲学大致看作哲学的一个学科或领域,它着重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的一般性质和状态,研究语言的一般特征,研究名称、语句、指称、意义、真理、言语行为、必然性和意向性等问题。因此,语言哲学不仅包括对语词和语句的分析,对指称理论、意义理论和真理理论的探讨,还包括对言语行为的研究,对语言的使用和语境的研究,对语言与意向、信念等心理因素的关系的研究、对各种隐喻的研究,以及对语言与实在、语言与思想和文化的相互关系等等的研究。
语言哲学的兴起和发展(涂纪亮 2007:408-413)
1.古希腊
(1)苏格拉底:已着手研究意义问题,并试图通过分析表达式的意义来澄清思想。
(2)柏拉图:在《理想国》中已经谈到一般概念(共相)的实在性问题。
(3)亚里士多德:a)首先提出事物的本质问题,把本质与偶性区分开来,认为一个事物的本质规定了关于这个事物的内涵;b) 词代表词所指的事物的本质特征的观点,成为现代的指称论,特别是内涵论的先驱。
2.中世纪
(1)阿伯拉尔:唯名论的重要代表,从个别高于一般基本论点出发,认为专名(如“苏格拉底”)指的是苏格拉底这个人,而通名(如“人”)则没有一个同样明确的对象与之相对应,只不过是一个类的名称或记号。
3.在近代
(1)培根:在《新工具》中提出四种幻象的理论,其中的“市场幻象”就是指由于各人对语言文字的意义理解不同而引起的误解。
(2)霍布斯:提出名称所指理论,认为我们是依靠现象的特征(“标志”)来记忆现象,同时又是通过记号来使别人回忆起这种现象,“标志”和“记号”的统一就是“词”(“名称”)。
(3)洛克:是“观念论”的意义论创始人,他认为有意义的词所指示的不是事物,而是作为精神实体的观念。
(4)休谟:观点与上类似。
4.19世纪
(1)密尔 (J.S. Mill):提出外延和内涵的理论,认为绝大部分词和词组既起指示(外延)的作用,又起包摄(内涵)的作用,不过专名只起指示而不起包摄的作用。
(2)布伦塔诺(F. Brentano):提出“意向性”理论,认为心理现象具有意向性,即指向一个所意向的对象。
(3)迈农(A. Meinong):布伦塔诺的门徒,发展了“意向性”理论,提出“对象”理论,认为思想所意向的任何事物,都是对象。
以上这些理论对20世纪形成严格意义的语言哲学,都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。
评论